近年来,为全面落实“双减”政策,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安康市石泉县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持续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着力构建良好育人环境。
——明确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石泉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21〕23号)和安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安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康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安教组秘发〔2021〕2号)要求,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科学区分,积极落实分类监管,明确主管部门职责。文化艺术类由县文旅广电监管,学科类、体育类、科技类由县教体科技局相应股室落实监管,使各类培训监管走向专业化,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
——开通专项通道,严格规范审批。自校外培训审批事项移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后,石泉县开通校外培训专项通道,助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同时细化审批要求,加强与职能部门积极协调,互相配合,整体联动,形成紧密合作、严格高效审批规范程序。落实“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章审批”的改革要求,为打造全县校外培训高质量、高水平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强化宣传学习,明确政策要求。石泉县及时转发校外培训监管意见及培训机构准入标准等文件,并对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陕西省体育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陕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暂行)》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陕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等文件进行宣传学习,让家长和培训机构明政策、知要求,促进“双减”工作顺利开展。
——部门协作联动,助推审核登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县教体科技局、文旅广电局联合印发《关于对石泉县辖区内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的通知》,明确重新审核登记时间以及登记范围要求,规范了审核登记流程,强化时限要求,对不同类型培训机构实行分类指导。各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积极配合,助推重新审核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加快改革进程,积极创造科学、规范、高质量、高水平的校外培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