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外培训活动,提高校外培训质量,满足多样化的文化教育需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在近些年集中治理实践和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8日。
附件:1.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教育部
2024年2月8日